《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來,各行業各單位都積極響應,垃圾分類工作陸續展開。那么成都市公布的垃圾分類投放收集、運輸和處理生活垃圾發方式是怎樣的呢?
大家可以看到,對于不同的垃圾,是需要使用專門對應的垃圾分類車來進行運輸的。《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在垃圾運輸環節也做了詳細的規定,我們一起來看看都有些什么要求。
要求一:垃圾分類運輸
在條例的第五章第四十條中明確規定了“市和區(市)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及標準規范,組織建設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適應的轉運站、可回收物分揀拆解中心、有害垃圾貯存點等設施,并配置分類運輸車輛等設施設備。”這幾要求了我們的垃圾運輸車輛必須是分類專用的,不能混裝,不能錯裝。按照四個分類標準配置四種不同的垃圾分類車。
要求二:車輛分類標示明顯
根據條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條第二點要求“作業車輛應當標示明顯的分類收集、運輸標識標志,并保持功能完好、外觀整潔”。根據要求,我們不但要對車輛進行分類,而且車身應該明顯標示出該車屬于哪類垃圾運輸車,并且有對應垃圾清運的功能。
國家2019年10月18日頒布的《GB/T 19095-2019》生活垃圾分類標志標準。部分標志如下:
要求三:清運車輛停放
生活垃圾收集、轉運場所位于城市道路兩側的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生活垃圾收集、運輸車輛的停放需求,在有條件的道路上設置清運車輛停車區域(主干道除外)。
在垃圾分類車選擇上,我們的建議是在滿足需求的前提下,先選擇純電動清運車。純電動清運車更環保,運營成本相對較低。其次選擇合適的轉運車輛,如小區可選擇電動三輪分類車,社區或機關單位可選擇純電動四輪垃圾分類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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